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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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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1 | 點閱數: 15
一、 115 年 3 月 27 日屏大秘字第 115040009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1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115 年 3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58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有關本方案調整後之 DM 及要保書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權益 e 點靈「其他」區、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b2b2c/hwc/index.html ;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1 | 點閱數: 3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3 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500811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 113 年 5 月 28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715772 號函(諒達)業准予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在案。依前開函釋,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 6...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1 | 點閱數: 25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5 年 3 月 6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629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精神,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推動計畫,透過教育訓練及多元宣導措施,強化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對人權理念之認識,促進族群平等與多元共融,爰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辦理期間: 115 年至 118 年。 (二)實施對象:本府一級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及學校公務人員。 (三)年度達成目標:各機關受訓覆蓋率逐年達 60%(按: 115 年 30%、 116 年 40%、 117 年 50%,以此類推),含實體、數位課程,實際受訓人數不重複計算。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1 | 點閱數: 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3 月 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52600490 號函(附件)辦理。 二、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學前教育階段之獎勵對象包含服務於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公立幼兒園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又,專任合格教師曾於核備有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任教,且其轉任前後服務年資連續者,該段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三、有關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得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該段年資審查原則如下: (一)比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8 款規定,僅曾任教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0 | 點閱數: 1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07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聘事宜請參閱附件。有意願參加徵選之教師,務請先取得服務學校同意。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0 | 點閱數: 14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15 年 3 月 23 日府教務字第 1150060881 號函及 115 年 3 月 23 日府教務字第 1150060884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市外介聘至苗栗縣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0 | 點閱數: 13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 115 年 3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60476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0 | 點閱數: 13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 115 年 3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13693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27 | 點閱數: 37
一、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5 年 2 月 11 日南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 1150000991 號函辦理。 二、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僅為代收轉付性質,是該獎金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0 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三、本案如尚有疑義,請逕洽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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