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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5 年 3 月 6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629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精神,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推動計畫,透過教育訓練及多元宣導措施,強化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對人權理念之認識,促進族群平等與多元共融,爰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辦理期間: 115 年至 118 年。
(二)實施對象:本府一級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及學校公務人員。
(三)年度達成目標:各機關受訓覆蓋率逐年達 60%(按: 115 年 30%、 116 年 40%、 117 年 50%,以此類推),含實體、數位課程,實際受訓人數不重複計算。
(四)評估與報送:請各機關於辦理訓練後,應落實成效評估(前後測、量化評估或質化評估等),並於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將「自辦消除一切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人權教育訓練課程彙整表(附件 1 )、「ICERD 人權教育訓練計畫統計表」(附件 2 )及「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之監測與成效評估指引自我檢核表(附件 3 ),送本府人事處,
俾利彙整。
四、為提升訓練成效及觸及率,內政部移民署已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建置以下 2 門課程,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並督促所屬機關(學校)於 115 年 10 月 31 日前至少完成 1 門選讀:
(一)「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第 1 條至第 7 條逐條釋義(上)」。
(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第 1 條至第 7 條逐條釋義(下)」。
五、另各機關辦理( ICERD )教育訓練,倘有使用相關教材之必要,得自行參考運用「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ICERD 業務專區」,教育及宣導項下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