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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6-01-06 | 點閱數: 38
依據「114 學年度國中小校園資訊基礎環境暨數位學習推動實施計畫」辦理。 研習日期區間: 115 年 1 月 26 日~115 年 2 月 12 日。 報名時間: 115 年 1 月 7 日上午 9 : 00 起至研習前一天下午 4 時止,請至學習護照報名,網址: http://e-learning.tn.edu.tw 。 ​其中部分課程已開始報名,數位學習課程於教育局公告 274938 號諒達, AI 教學應用課程於教育局公告 275454 號諒達。 研習課程地點:詳如附件研習課程表。 參加對象:本局所屬國中小資訊組長、網管人員、資訊教師或一般教師。(報名優先順序詳見課程表) 參與研習時數未達 2 小時者,將不予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洪千雅 - 學務處 | 2026-01-06 | 點閱數: 591
1.請至課後社團網站 http://120.115.18.8/signupclass/,點選「課後社團報名」可觀看開課總表,須登入才可報名。請家長先利用時間瀏覽課程訊息。 2.報名日期: 115 年 1/15(四)晚上 8 點至 1/18(日)晚上 11 點,採網路報名方式,逾時不候,請留意報名時間。 3.上課日期:自 115 年 3 月 2 日(一)至 5 月 30 日(六)。詳見開課一覽表。 4.提醒家長,星期三下午的課程配合學校作息在 13:30 之後開始;請妥善安排孩子安置地方,勿讓孩子在校園逗留。請家長確定上下課時間能自行接送孩子或安親班能接送後,再行報名參加課程,並準時於課程結束後 20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1-06 | 點閱數: 1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466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研習 林宗鍠 - 教務處 | 2026-01-06 | 點閱數: 17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項: (一)日期: 115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至 2 月 4 日(星期三),共兩場 3 天 18 小時。 (二)地點:志開實驗小學(北棟二樓視聽教室) (三)對象:對於生命教育議題與社會情緒學習之整合有興趣之國中小現職教師。 (四)報名方式:請逕至本局學習護照報名,課程代碼 1 : 314103 ;課程代碼 2 : 314105 。 (五)錄取人數 50 位(僅開放實體參與),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即止。 (六)課程內容與車輛停放位置,請參閱附件。 三、請核予所屬參加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林宗鍠 - 教務處 | 2026-01-06 | 點閱數: 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6510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中小英語教學者將科技及數位學習融入英語教學中,突破傳統授課方式,爰辦理「運用 Cool English 網站資源融入英語課程教學」教案徵稿比賽。 三、旨揭比賽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參賽對象:國中小教師(含代理及代課教師),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進行評選。     (二)收件時間: 115 年 1 月 19 日(一)至 115 年 4 月 6 日(一)下午 5 時止,以表單傳送日期時間為憑。     (三)評選...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1-06 | 點閱數: 19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護字第 114906003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修正條文各 1 份。 二、旨揭保障法修正條文業經總統以 114 年 7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400068141 號令修正公布,其中部分條文內容係於立法院審查保障法時配合調整,致 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與保障法修正條文未盡一致,基於法律優位原則,於保障法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後,自應悉依保障法規定辦理。 三、茲就旨揭修正條文相關事項說明摘述如下,並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一)按保障法第 19 條第 2 項所定職場霸凌定義,與安衛辦法第 31 條第...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1-06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4 年 12 月 31 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4111 號書函辦理,旨揭作業規定業經內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以台內移字第 11409340841 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作業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有關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者,原則不准出境赴陸。如於出境時已退離現職,已非法律列管對象,基於權益保障,且可事後確認,可依現行方式,由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核發「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通知單」提醒,並由當事人具結後,准予查驗通關,嗣後由移民署查證,如仍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身分者,...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1-06 | 點閱數: 13
說明: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1-06 | 點閱數: 21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4 年 12 月 30 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4075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申請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適用對象範圍,將原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修正為「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或職務等級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及警監三階以上」之公務員。(修正第 2 點) (二)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修正第 3 點) (三)新增申請表為應備文件及行程表應載明事項,並規定機關首長應檢附上一級機關核准文件,或由上一級機關代為申請之規定。(修正第 5 點) (四)刪除依...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1-06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4 年 12 月 30 日台內移字第 11409340674 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條文要點如下: (一)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修正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申請赴陸時間,由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二個工作日前」修正為「七個工作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修正條文第七條) 民署。(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配合上開條文,修正「本府及...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