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ain menu visibility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主選單
快速登入
學學成語
本站消息
行事曆
好站連結
學生作業上傳
線上調查
檔案分享區
網站地圖
午餐資訊
Google 相簿
電子相簿
多人網頁系統
社團報名系統
學校概況
基本資料
處室電話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資源班
家長會
海佃校史
英文網頁
校園特色雙語手冊
海佃活動相簿
行政專區
維修通報
全校課表
網路電話
校務行事曆
FTP(NAS)校內
學生人數統計
檔案分享區
課程計畫
運動會網站
場地借用表
英語場地借用
活動中心場地借用
視聽教室場地借用
童軍教室場地借用
其他場地借用
溫心園地上傳
教師交流區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科任
雙語教育資源共享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活動要點
南市雲端差勤管理系統
課研組
課程計畫
課程評鑑
公開授課表件
公務網站
台南市教育局公告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新公文管理
筆硯公文製作
國小學籍子系統
國小輔導系統
特教通報網
特教研習報名
教師學習護照
南資信箱
臺南市公務入口網
人事服務網
教育局線上填報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學校教育儲蓄戶
台南市課程計畫備查資源網
教師專區
南市雲端差勤管理系統
普師特教專業增能平台
臺南市教師會
臺南市教師認證系統
教師學習護照
國小學籍子系統
國小輔導系統
南資信箱
臺南市線上學習測驗平台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教育部雲端電子郵件
office365
班網輕鬆架
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檔案分享區
CPR(107年)
愛課網
教師E學院
台南市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學習路線
學習扶助平台
CIRN國中小課程與教學資訊整合平臺
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
教專支持作業平台
課室常用英語
學生專區
教育部雲端電子郵件
校園打字網
時空學園(因材網)
office365
學生認證系統
Cool English英語線上學習平臺
photocap(四下)
一卡通學生證掛失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iplay
安裝操作文件
參考題庫
溫心園地
第173期
第174期
布可星球
忘記openID密碼修改方式
學習扶助評量系統
因雄崛起
E-game
課室常用英語
海佃國小圖書室網站
澎湖灣英文線上測驗
資安專區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區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智慧財產權宣導
教育宣導廣告
著作權宣導圖片
教育機構資安通報
網路新國民
教學資源
海佃母語網
補救教學平台
飛番教學雲
教育雲
哈客網路學院
臺南市學習資源網
全國教學APP市集
愛學網
臺北酷課雲
雲遊學
國語小字典
國語辭典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steam
Game Builder
Blockly Games
Kodu
code.org
海佃溪遊記
:::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使用 臺南市 OpenID 快速登入
重取設定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文章列表
賀!本校學生參加臺南市南瀛獅子盃第13屆反毒宣導書法比賽表現優異
賀
沈志君
-
風雲榜暨政令宣導
| 2025-12-16 | 點閱數: 123
賀!本校學生 403 蔡宜蓁 參加南瀛獅子盃第 13 屆反毒宣導書法比賽國小中年級,榮獲第 2 名! 賀!本校學生 505 戴劭璇 參加南瀛獅子盃第 13 屆反毒宣導書法比賽國小高年級入選! 賀!本校學生 603 邱亦彤 參加南瀛獅子盃第 13 屆反毒宣導書法比賽國小高年級,榮獲第 2 名! 賀!本校學生 607 蔡忞妤 參加南瀛獅子盃第 13 屆反毒宣導書法比賽國小高年級,榮獲佳作! 指導老師:吳惠如師 校長郭芳朱暨全體教職員工 家長會長黃議億暨全體委員 仝賀
轉知國教育署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第八屆教育部獎助研發特殊教育教材教具競賽得獎作品推廣運用,請查照。
特教
杜怡萱
-
輔導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41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品登載於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
https://sencir.spc.ntnu.edu.tw/GoWeb/include/index.php
)「教材資源」/「特教教材」/「教育部獎助研發教材教具」,請依著作權相關規範下載運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含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如附件)1份,請各校(園)踴躍推薦,請查照。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3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14590141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人員,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符合推薦資格之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交通部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請查照。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19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92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2月4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19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10 日部法四字第 114590507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本市國教輔導團藝術領域辦理1月份教師增能研習,請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研習
林宗鍠
-
教務處
| 2025-12-16 | 點閱數: 32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研習相關資訊: 研習日期 研習主題 研習地點 研習代碼 115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 09 時至 12 時 114 年國中藝術領域召集人研習第一場次 「大量聲音使用者的聲存之道」工作坊...
觀看完整文章
檢送本市數位學習教育議題分團辦理「與AI共舞Google AI智慧教學實戰工作坊」計畫,請轉知貴校輔導團員報名 參加
研習
林宗鍠
-
教務處
| 2025-12-15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 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 旨揭工作坊計畫如附件。 三、 有關本活動承辦工作人員、講師暨與會人員,請核予所屬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四、 本案聯絡人:本局新課綱創思教學研發中心 張培菁老師, 2896202#25(網電 99121)。
轉知「114年度績優因材網A2講師徵選計畫」,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
轉知
林宗鍠
-
教務處
| 2025-12-15 | 點閱數: 37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14 年 11 月 28 日臺中大學資統字第 114206230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甄選對象、徵選資料、日程、審查標準及獎勵方式等規定請詳閱附件。 三、旨揭計畫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辦理初審,薦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報名,收件期程如下: (一)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6 日中午 12 時止,請依徵選計畫相關規定填寫 Google 報名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vaGL9z9mEkSPGG4YA
)進行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電子檔:報名表(附件 3)、授權同意書(附件 4)、個資同意書(附件 2)、宣講簡報、佐證資料。 &...
觀看完整文章
檢送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1號令,請查照。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57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8 日部退三字第 114590550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45 條第 4 項規定略以,亡故公務人員遺族領有依退撫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發給定期給與之權責機關同意,得擇領遺屬年金。同法施行細則第 59 條明定退撫法第 45 條第 4 項所定遺族領有定期性給付,得否領取遺屬年金之適用範圍,並於 111 年 9 月 23 日修正時,增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之月退休金排除適用之規定。 ...
觀看完整文章
檢送銓敘部民國114年12月9日部銓二字第1145906253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33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9 日部銓二字第 1145906253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者,於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7 條及其相關規定採計曾任各職系工作內容之公務年資提敘俸級時,均得認與所任職務之性質相近。合於前開性質相近認定標準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現職人員,如有未曾採計提敘俸級之職等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之公務年資,得於 3 個月內申請提敘,並自通令發布之日起生效。
«
‹
1
2
3
4
5
6
7
8
9
(current)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