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經總統 107 年 11 月 21 日令公布廢止,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因已失其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經考試院於民國 108 年 3 月 19 日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