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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16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 114 年 10 月 8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4206186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二、金管局自 112 年 7 月起提供過渡期間「儲金繳納作業系統」,供各機關學校申報公教人員退撫儲金作業之用。為提升儲金收繳作業效率及繳費便利性,金管局業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合作完成網頁版「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作業平台」(下稱儲金繳納平台),預計自 115 年供各機關學校報繳退撫儲金費用使用。為協助各機關學校人事及相關人員熟悉儲金繳納平台操作功能,金管局局與中信銀將於本(114)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27 日共同辦理 8 場儲金繳納平台線...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16 | 點閱數: 36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10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736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39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3364D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8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3364A 號令修正發布。 三、相關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56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9 月 30 日公保字第 11410602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各機關應自 115 年起,依旨揭要點第 5 點第 3 項所定抽選原則,實施首次定期抽查。 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之機關(構),僅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相關規定前,就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及第 102 條所定適(準)用對象之職場霸凌申訴及處理案件,適用旨揭要點所定檢舉案件專案抽查及限期改善複查等規定,並仍應落實執行各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 四、檢送「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及逐點說明各 1 份。另保訓會 114 年 7 月 9 日公保字第 1141...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27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10 月 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2127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09 | 點閱數: 49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8015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本細則修正生效日( 114 年 9 月 27 日)起,商調案均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如於修正生效日前,已收受其他機關商調函而尚未回復者,即應於本細則修正生效日次日起 1 個月( 114 年 10 月 27 日)內,依修正後之規定回復,且回復之過調日期原則至遲不得逾本細則修正生效日次日起 3 個月( 114 年 12 月 27 日);如未於上開 1 個月內回復者,即以本細則修正生效日次日起 2 個月之期滿日( 114 年 11 月 27 日)為過調日期,並由商調機關向原服務機關確認後核發派令,原服務機關不得依公務員服務法...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08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9 月 30 日公保字第 1141060253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機關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及職場霸凌調查小組,保訓會彙整具專業知能之學者專家建議名單供各機關洽聘參考。 三、旨揭名單置於保訓會官網「保障業務」∕「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專區」∕「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請自行參考運用。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07 | 點閱數: 48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4 年 10 月 2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42061154 號函辦理。 二、為期本次線上宣導講習會順利實施,請惠予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為確保線上會議系統實際運作之穩定性,惠請欲參與講習會之公教人員於 11 月 25 日前事先完成線上報名,線上會議室將於課程開始前 30 分鐘開放登入,並於課程開始後開放填寫提問單。 (二)為順利上線,參加人員「名稱」欄位請輸入「OOO(機關簡稱)-OOO(姓名)」顯示(例如:臺南市政府-王大明)。為擴大參與,線上宣導講習會容納人數可達 1,000 人以上,惟登入會議人數超過 1,000 人時,系統為維持線上會議穩定及效率...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0-03 | 點閱數: 3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9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0255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除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請務必轉知所屬人員,以利瞭解相關規定,避免觸法風險。 三、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如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由各機關(構)學校參酌旨揭原則,視其情節輕重,依各該管理規定或工作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