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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841 號函及 115 年 4 月 8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483898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位學生僅能報名 1 個營隊。
三、根據實施計畫之各營隊縣市報名人數分配表,臺南市可推薦名額簡要說明如下:
(一)國中組:北區(1 名)、中區(1 名)、南區(1 名),合計 3 名。
(二)國小組:北區(4 名)、中南區(4 名)、南區(4 名),合計 12 名。
四、鑑於名額有限,除依上述之各營隊縣市分配人數推薦學生參加以外,併採下列推薦原則辧理:
(一)以未參加 114 年度國中小資優學生夏令營隊的學生為優先。
(二)國中組以 114 學年度國中七、八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國小組以 114 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
(三)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優先推薦(本市每區營隊至多以推薦 1 名為原則):
1.身心障礙學生(請出具相關證明)。
2.原住民(請出具相關證明)。
五、若各校推薦學生具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分,依計畫可免繳部分負擔之費用,故請於送件推薦時一併出具相關證明(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非一般清寒證明)。
六、若各校於 115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完成報名之人數(因資料未完整致逾期則不予受理)超過臺南市可推薦名額,則訂於 115 年 4 月 20 日下午 2 時在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由承辦代表進行抽籤,屆時將錄影存證,以昭公信。
七、檢附實施計畫(詳如附件),如欲瞭解計畫細節,請聯繫本案計畫聯絡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蔡辰婉助理,聯絡電話 04-7232105 轉 24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