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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 115年 3/30(一) 中午 12:00 前備妥下列文件送至學生活動組洪老師。
1. 自我檢核表(詳閱附件)。
2. 活動計畫或比賽手冊影本(僅需印封面頁及佐證頁面,並圈選重點或以文字說明)。
3. 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正本留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