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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緯匡 - 教務處 | 2025-06-03 | 點閱數: 192

一、依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2352477 號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1131224)辦理。
二、 113 學年度二~五年級尚有候補生,待候補生依序遞補完畢後,再依轉學作業要點進行抽籤。
三、 113 學年度轉學生名額(114.06.03)
  一年級  8 位
  二年級  0 位 
  三年級  0 位
  四年級  0 位
  五年級  0 位
  六年級  2 位
 
四、轉學作業在期末成績結算後進行,若欲轉入年段有缺額,請聯繫教務處註冊組,了解缺額狀況。

五、轉入需附文件:
 1.已遷至學區內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原學校轉學證明書。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一)戶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權狀。
   (二)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三)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四)其他經學校入學審查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設籍該房屋住址之直系親屬之水費、電費、手機費用、信用卡費用繳納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