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601564 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加強鼓勵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特教助理人員參與此相關研習課程,並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假日場次研習於不影響課務下核實補休。
三、課程日期、時間,承辦學校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