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公告編號 179412 號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繪製作旨揭手冊,以供教師教學參閱。
三、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https://reurl.cc/KAQ6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