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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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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緯匡 - 教務處 | 2021-01-15 | 點閱數: 1648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6條規定略以:「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二、 110學年度國中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國小應屆畢業生(相當於9792日起至9891日止出生之學生);國小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10392日起至10491日止出生之學生。
三、 公立學校登記報到期程如下,餘詳如附件:
(
)公立學校於32627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星期六上午8時至中午12時)辦理新生報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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