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

主內容區域

轉知 陳緯匡 - 教務處 | 2020-09-11 | 點閱數: 455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

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

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30 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

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附件 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 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 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 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 5)。

(八)頒發獎助學金照片(附件 6)。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