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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紫娟 - 輔導室 | 2020-02-19 | 點閱數: 319

一、業於 109 年 2 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0202858 號函(諒達)檢送國中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
二、修正內容:簡章第六頁崇明國樂班優先錄取樂器誤植為「笙」,更正為「高音加鍵笙」。

 

  • 臺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音樂類)修正版.pdf
    1) 臺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音樂類)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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