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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沈志君 - 學務處 | 2019-11-05 | 點閱數: 537

一、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共同補助董氏基金會合作推動由蔡依林公益代言「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及臉書換頭貼活動。

二、為加強學生拒絕所有菸品(含電子煙),增進師生健康,請各校公開運用「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並持續推廣,後續由董氏基金會寄發到校。

三、請鼓勵師生踴躍參與「我拒菸、我驕傲」臉書換頭貼活動,活動辦法詳如「拒菸 Jolin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okefreesuper/),合力建構「新世代拒絕新癮害」的校園拒菸氛圍。

四、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有關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