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一般 代理教師 |
延長病假缺 |
1 |
1 |
108/08/30- 109/05/09止 |
1.月薪 2.四年級級任一名 |
音樂代理教師 |
代理教師管控(懸)缺 |
2 |
2 |
108/08/30-109/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月薪 2.音樂科任為主(需指導合唱團 或協助弦樂團行政管理工作、 其他校務協助) |
體育 代理教師 |
1.代理教師控管(懸)缺 2.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
2 |
2 |
108/08/30-109/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月薪 2.體育科任-羽球專長(具中華羽 協 A級教練證、曾當選國家代 表隊選手資格、尤具教育部學 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為佳) 3.體育科任-棒、壘球專長(具中 華棒(壘)協教練證、尤具教育 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為 佳)。 4.上課日、課後、假日及寒暑假 皆須指導學校羽球、 Teeball球 隊及帶隊參賽。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為優先。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