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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乙、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
丙、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 原則(螢幕注視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丁、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 公分正方。
戊、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 米燭光( LUX )。
己、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 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