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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 109 年度教師介聘甄選作業,請貴校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方式,並將旨揭委託申請書核章後之電子檔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於 109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前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國小編號: 11313 、中等學校編號: 11314 ,逾期視同不委託,另紙本留校備查。
三、國小本校與分校應併同申請,並於旨揭委託申請書右上角填寫學校代號(如附件 3 、 4 ),俾利彙辦。
四、若有疑義,國小部分請洽課程發展科羅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1204),中等學校部分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8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