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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
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
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30 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
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附件 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 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 3)。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 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 5)。
(八)頒發獎助學金照片(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