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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22 | 點閱數: 76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21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43056017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22 | 點閱數: 88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2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433011600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22 | 點閱數: 107
說明: 一、旨揭講座預計共辦理 2 場次,永華場次預計 10 月舉辦,將另函通知。本次講座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時間: 114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至 16 時 00 分。 (二)辦理地點:贏地創新育成基地 3 樓共同空間(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8 號)。 二、參加人員:以登記 114-115 年度擬退人員為優先,歡迎有興趣參加者,經服務機關學校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 40 人,額滿截止。 三、檢送課程表如附件 1 。 四、報名期限:自 114 年 4 月 28 日至同年 5 月 2 日或額滿為止。 五、報名方式: (一)府內單位:請依附件 2 格式填寫參加名單,並於 5 月 2 日前以電子郵件...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21 | 點閱數: 71
說明:依據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4 日台內戶字第 114024152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21 | 點閱數: 9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4 月 7 日府人企字第 1140508862 號書函及市府 114-115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主題講座辦理地點為本府永華市政中心東哲廳及本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每場次 60-70 人為限,場次資訊如下: (一)「投資理財規劃─保險、黃金、信託」: 1、主講人:臺灣銀行。 2、辦理時間: 11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14 時 00 分至 17 時 00 分。 3、參加對象: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二)「推開心門之我們聊聊~幸福工作之基本回應與轉介」: 1、主講人:吳麗雲副教授。 2、辦理時間: 114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 14...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18 | 點閱數: 11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4 月 7 日府人企字第 1140508701 號書函及市府 114-115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主題工作坊辦理地點為慈恩心理治療所(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 23 巷 1 號),每場次 40 人為限,場次資訊如下: (一)「不是責任,而是共好:職場與家庭的性別平權新浪潮」: 1、辦理時間: 114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 9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 2、參加對象: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二)「理解壓力,讓你越壓越有力」: 1、辦理時間: 11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2、參加對象: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17 | 點閱數: 9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 年 4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688 號書函辦理。 二、為建立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男性公務人員參與育兒責任,人事總處繼 113 年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短片後,賡續邀請具育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現職男性公務同仁分享自身育兒經驗,並結合 AI 技術呈現互動式學習情境製成旨揭短片,請各機關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並主動向有育嬰留職停薪需求之同仁說明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可參考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人事個案智慧共享整合平臺/常見案例/留職停薪與回職復薪篇,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16 | 點閱數: 67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4 年 4 月 11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40524461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15 | 點閱數: 136
一、依據「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避免出席人員等候多時,請參加審查者配合下列事項: (一)分時段進行書面審查,請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如附件 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自行擇時前往,並請耐心等候。 (二)委託他人參加積分審查者,當日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三、本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中山國中中山館。 (二)審查時間: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4-15 | 點閱數: 116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4105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 年 4 月 7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43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遵守上開相關規定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