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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76952 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情形之案件,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受理學校申請案件或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之案件。」
三、再查專審會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第十二條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之調查員名單中遴選三人或五人,組成調查小組。」暨同辦法第 9 條第...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