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13 年 2 月 20 日牙全仁字第 00887 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檔案(如附件)1 份。
注意事項:本次活動參賽對象為身心障礙者(請附上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兒童組可持醫師診斷為疑似發展遲緩證明),並依年齡分以下三組:兒童組:12 歲(含)以下(分為學齡前組、中低年級組(1~3 年級)、 中高年級組(4~6 年級),依 113 年 9 月前之年級別)。
參賽規則: (1)以八開畫紙(約 27*38cm)為限,一律平面繪畫方式呈現,作品不得 電腦輸出,畫材以素描、粉彩、水彩、蠟筆、拼貼、水墨(請先小拓)。 (以創作為原則,排除師長畫圖框,院生著色方式) 2 (2)每人僅投稿壹件作品為限,須為創作者一年內之作品,不可同時於 今年度參加其它比賽,不需裱框,若經發現將直接取消其參與資格, 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