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住民子女優秀獎學金
1.學校名額: 2 名。
2.報名資格:新住民子女 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3.獎學金: 2000 元。
4.檢附資料:
(1)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111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二)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
1.學校名額: 2 名。
2.報名資格:新住民子女 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
3.獎學金: 3000 元。
4.檢附資料:
(1)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111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3)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因名額有限,以六年級學生優先報名,有剩餘名額再開放給其他年級。同年級超過名額,則以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