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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0 年 9 月 1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126232A 號諒達。
二、 為符合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並確保本市所屬學校均取得有效認證以利推動環境教育,爰請各校確認每校至少 1 人取得有效環教人員認證證書。
三、 倘貴校尚無人員取得認證,請務必派員參加旨案研習,並請學校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出席。
(一) 研習時間及地點: 110 年 10 月 27 至 29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新南國小 2 樓視聽教室(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 6 號)及台江漁樂園(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 80 巷 180 號)。
(二) 報名方式:名額 50 人,請於 110 年 9 月 24 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課程代碼: 3188938)。
四、注意事項:
(一) 全程參與研習者由本局核發 24 小時研習時數認定,另請自行備妥相關文件(至綠色學校伙伴網站/環教認證專區下載),送教育部申請及取得還教認證證書。
(二) 因環教認證為 5 年有效期限,請轉知學校相關人員,於認證失效前參加認證展延研習 30 小時,以展延其效期。本局本(110)年度辦理認證展延研習資訊請參閱公告編號: 184278 。
五、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