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世界展望會兒童資助計畫
一、資助條件
1. 家長雙方或一方失能:單親、身心障礙、患重大疾病、入獄,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甚鉅。
2. 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之隔代教養家庭或單親家庭。
3. 家庭失能:家庭破碎、失業、無固定工作。
4. 特殊狀況:如父母未負養育之責,家境清貧,無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之邊緣戶。
5. 經濟狀況:以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114年每人每月收入為最低生活費用15,515元為基準。
二、資助標準:
1.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員實地家訪,達到資助條件者,方能成為本中心資助童。
2.初開案時,必須為15歲(國三)以下之學童。
3.學齡兒童必須持續就學中。
三、服務項目:
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員實地家訪,達到資助條件者,方能成為本會資助兒童, 提供以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