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本獎項之遴選程序如下:
(一)推薦對象為具中華民國籍,就讀國內下列公、私立學校之在學學生:
1、大專組:大專校院,包括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後二年、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
2、高中組: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
3、國中組:國民中學。
4、國小組:國民小學。
(二)推薦對象獲推薦之條件,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三)遴選方式分為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報名或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2021 總統教育獎預訂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開始報名,為利有充裕時間準備,如欲推薦學生參加遴選,可先參考「臺南市辦理 2020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預先準備報名相關資料,惟屆時仍請依本市公布之 2021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為準。
檢附「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及「臺南市辦理 2020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