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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1831B 號函辦理。
二、旨案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實際照顧者,爰教育部修正旨揭作業須知,增訂「郵局櫃檯領取」管道:
(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取。
(二)領取時間:自 110 年 7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三)領取方式:
1、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2、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81661 號函辦理。
二、基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至發病之潛伏期為 1 至 14 天,為避免因過早採檢致未能及時發現病例,復考量執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彈性調整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 2 日內安排採檢,惟須確保於期滿前可取得檢驗報告。
三、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大專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境外非學位生等經專案許可入境對象,原規定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為達政策一致性,此類個案採檢時間比照上開說明辦理。
四、旨揭新增措施之檢驗費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檢者須自付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部...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辦理急難慰問金之發放,以減輕學生及幼兒家庭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生及幼兒,指設籍於本市,就讀於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就學陷於困難,並經導師家庭訪問認定者。
三、急難慰問金之發給標準及金額如下:
(一)學生及幼兒因疾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新臺幣二萬元。
(二)學生及幼兒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七日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發給新臺幣二萬元。
(三)其他造成學生及幼兒家庭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發給新臺幣二萬...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554B 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起提升全國 COVID-19 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戒至 110 年 6 月 28 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教育部訂定旨揭作業須知,請各校協助向家長宣導,其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觀看完整文章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 國民小學二年級以下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五分以上;三年級以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 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 高中(職)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4 . 大學(專)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 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 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2. 參加...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