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14 年 6 月 19 日北教大進字第 1141040092 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且現職為偏遠地區國民小學代理教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者(補助生),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 3 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並表現優良者。
(二)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 1 第 1 項者(自費生):
1、一般身分:
(1)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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