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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27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1110 號 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 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 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 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 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 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 114 年度客語能 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