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府 112 年模範公務人員核定教育局科長簡文達等 13 人(如名冊),其中並遴薦消防局隊員楊雅雯及水利局正工程司詹時碩等 2 人參加行政院 112 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三、前開人員由本府公開頒給獎狀乙幀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並給予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獲獎人員事蹟請服務機關登載於人事資料。
四、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頒獎表揚時間、地點將另函通知。
五、檢附本府 112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