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市市立學校教師參與 10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六)「臺南市第 3 屆直轄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協助選務工作之補休 2 天,其課務處理方式一案。 二、考量本次選務工作所涉複雜性高,選務人員極其辛勞,爰協助旨揭選務工作之學校教師,其補休及所遺課務處理方式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補休 2 天,休假以時計算,原則應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 (二)承上,倘教師有特殊原因,經學校認定依上述補休方式有困難者,得以課務排代方式辦理。